臺灣區港口管制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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艦、船、筏在防禦網附近應遵守左列規定: 一、防禦網兩側五十碼之海面不得接近。 二、防禦網外側五百碼及內側三百碼範圍內不得下錨。 三、艦、船、筏不得正對網門航道錨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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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區港口管制辦法第14條之規定,艦、船、筏在防禦網附近應遵守以下規定: 1. 防禦網兩側五十碼之海面不得接近。 2. 防禦網外側五百碼及內側三百碼範圍內不得下錨。 3. 艦、船、筏不得正對網門航道錨泊。 這些規定是為了確保港口安全,防止未經授權的船舶或筏子進入港口或接近防禦網。如果艦、船、筏違反這些規定,可能會受到相應的處罰。具體的違規行為可能包括接近防禦網或在其附近錨泊,以及直接對網門航道錨泊。 參考資料:臺灣區港口管制辦法(https://law.moj.gov.tw/ENG/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4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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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