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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遞要密文件辦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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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原寄局於接得寄件機關申請查詢要密郵件時,應儘量於最短期間將查得結果函復。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郵遞要密文件辦法第 14 條規定了接受寄件機關申請查詢要密郵件的程序,要求原寄局在最短時間內回覆查詢結果。根據這條規定,當寄件機關向原寄局申請查詢要密郵件時,原寄局應該儘快回覆查詢結果。這意味著原寄局需要盡快確認是否有要密郵件,並回覆寄件機關查詢的結果。如果有要密郵件,原寄局應按照相應的程序保護郵件的機密性。這條規定旨在確保要密郵件的安全,並適時回應寄件機關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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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遞要密文件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郵遞要密文件辦法第 14 條規定:「各原寄局於接得寄件機關申請查詢要密郵件時,應儘量於最短期間將查得結果函復。」(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郵遞要密文件辦法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