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原寄局於接得寄件機關申請查詢要密郵件時,應儘量於最短期間將查得結果函復。
郵遞要密文件辦法第 14 條規定了接受寄件機關申請查詢要密郵件的程序,要求原寄局在最短時間內回覆查詢結果。根據這條規定,當寄件機關向原寄局申請查詢要密郵件時,原寄局應該儘快回覆查詢結果。這意味著原寄局需要盡快確認是否有要密郵件,並回覆寄件機關查詢的結果。如果有要密郵件,原寄局應按照相應的程序保護郵件的機密性。這條規定旨在確保要密郵件的安全,並適時回應寄件機關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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