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線證為胸章式以塑膠及白布結合製成,其花紋字樣色彩及大小規格,由國防部通信電子局,每年設計變換一次,並轉知各有關機構與治安單位。查線證背面應由製發機關之一級或二級主管機關,加蓋主管官章,並編印字號,如發現有偽造情事者,依法究辦。 查線證製作及核發機關如附表之規定。
根據《臺灣地區公民營通信設施管制運用辦法》第30條,查線證是一種以塑膠及白布結合製成的胸章,其花紋、字樣、色彩和大小規格,每年由國防部通信電子局設計變換一次,並轉知各有關機構和治安單位。查線證的背面應由製發機關的一級或二級主管機關,加蓋主管官章,並編印字號。如果發現有偽造情事者,將依法進行究辦。製作和核發查線證的具體規定可以參考相關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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