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管制期間,應按軍事需要,將公民營機構通信電路,直接接入經核定之軍事總機,或指定之聯合長途台。 聯合長途台設置地點由國防部協商交通部另定之。
根據《臺灣地區公民營通信設施管制運用辦法》第6條,管制期間,公民營機構通信電路應直接接入經核定之軍事總機或指定的聯合長途台。聯合長途台的設置地點由國防部和交通部協商後另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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