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軍事單位使用公民營機構通信設施,應嚴守通信紀律,不得私自中途切線,或搭線掛線等情事。
根據臺灣地區公民營通信設施管制運用辦法第 5 條的規定,軍事單位在使用公民營機構通信設施時,必須遵守通信紀律,禁止私自中途切斷通信,或在通信中搭線或掛線等行為。這意味著軍事單位在使用民營通信設施時,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不得擅自干擾或影響通信服務的正常運作。例如,假設一軍事單位在使用公民營通信設施時,未經許可,私自切斷通信線路或在通信中做出搭線或掛線等改變,這將違反該法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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