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執行單位應劃定地區管制範圍,及分區管制範圍,並指定適當之軍事單位為地區及分區管制單位。 前項管制地 (分) 區之劃分,及負責之管制單位,另由管制執行單位密告各有關單位。
我不知道臺灣地區公民營通信設施管制運用辦法第4條的具體解釋,因為這不是我熟悉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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