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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第 26-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級承辦退伍換證人員違反第五條所定處理時限者,記過一次,其單位主官(管)申誡一次至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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