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車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情形之一者,車長及駕駛視其階級分別懲罰,軍(士)官記過一次至記大過一次,士兵禁足三日至五日,並吊扣行車執照七日。
根據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第35條,如果國軍的車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第20條的規定,則車輛的管理人員會被記過或大過一次,並且需要吊扣行車執照七天。這條規定的參考資料來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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