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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人員薪餉發放辦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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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薪餉發放時,因未列入薪餉表冊或因查驗不符予以剔除等未及領取薪餉人員,由支薪單位另行造具薪餉表冊向財勤單位補領薪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人員薪餉發放辦法第14條,每月薪餉發放時,如果有人因為未列入薪餉表冊或查驗不符而未領取到薪餉,則由支薪單位另行製作薪餉表冊,向財勤單位申請補領薪餉。 參考資料:《國軍人員薪餉發放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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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人員薪餉發放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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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軍人員薪餉發放辦法第 14 條規定:「每月薪餉發放時,因未列入薪餉表冊或因查驗不符予以剔除等未及領取薪餉人員,由支薪單位另行造具薪餉表…」(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軍人員薪餉發放辦法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