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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人員薪餉發放辦法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新進人員薪餉,自人事命令生效之日起發給。 初任、晉任、晉支或敘任官階,其薪餉自人事命令生效之日起,照初任、晉任、晉支或敘任之階級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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