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派出國公差或留學人員,應領之薪餉,得以書面委託代領人具領。未委託者,應俟其返國後再補發。主副食費發放規定另定之。
根據國軍人員薪餉發放辦法第26條,如果國軍人員因公差或留學而派出國外時,其應領取的薪餉可以以書面方式委託他人代領。如果未委託代領者,則需要等待其返國後再補發。至於主副食費的發放規定則有另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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