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國軍人員薪餉發放辦法 第 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奉派出國公差或留學人員,應領之薪餉,得以書面委託代領人具領。未委託者,應其返國後再補發。主副食費發放規定另定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