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薪餉發放相關單位業務權責如下: 一、國防部各業管單位: (一) 人力司:主管國軍人員待遇政策。 (二) 主計局:依配置之預算額度辦理相關預算彙編、分配。 (三) 人事參謀次長室: 1 督導、考核國軍各級人事單位辦理與薪餉有關之人事作業。 2 督考辦理國軍人薪合一線傳作業。 (四) 後勤參謀次長室:主管主副食費政策。 (五) 計畫參謀次長室:配置人員及作業維持預算額度。 (六) 國防管理中心:提供國軍人事主檔與薪餉有關之資料,並協助聯勤總部財務署處理薪餉資訊作業。 (七) 帳務中心:負責財勤單位結報發放薪餉表冊之帳務處理及轉審。 二、陸軍、海軍、空軍、聯勤各總司令部、軍管區司令部、海岸巡防司令部、憲兵司令部、中山科學研究院: 督導所屬單位依人事相關作業規定辦理人事與薪給資料查核及校正。三、各軍事機關、學校、部隊 (以下簡稱支薪單位) : (一) 編造各項發放表冊,並檢附發放所需資料送財勤單位。 (二) 負責現金安全戒護與支援薪餉發放所需交通工具。 四、聯勤總部財務署: 負責薪餉發放業務之策劃、執行、預算支用簽證,並督導指揮財勤單位作業。 五、財勤單位: 依據法令規定及各支薪單位造送之相關發放表冊核實、發放及預算支用簽證。
根據國軍人員薪餉發放辦法第4條的內容,本辦法的薪餉發放相關單位業務權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國防部各業管單位: - 人力司:主管國軍人員待遇政策。 - 主計局:負責根據配置的預算額度進行相關預算彙編和分配。 - 人事參謀次長室: - 負責督導、考核國軍各級人事單位在薪餉相關人事作業方面的執行。 - 督考辦理國軍人薪合一線傳作業。 - 後勤參謀次長室:負責制定主副食費政策。 - 計畫參謀次長室:負責配置人員和維持作業所需的預算額度。 - 國防管理中心:提供國軍人事主檔和與薪餉相關的資料,並協助聯勤總部財務署處理薪餉資訊作業。 - 帳務中心:負責處理財勤單位結報發放薪餉表冊的帳務處理和轉審。 2. 陸軍、海軍、空軍、聯勤各總司令部、軍管區司令部、海岸巡防司令部、憲兵司令部、中山科學研究院: - 負責督導所屬單位按照人事相關作業規定進行人事和薪給資料的查核和校正。 3. 各軍事機關、學校、部隊(支薪單位): - 編造各項發放表冊,並檢附發放所需資料交財勤單位處理。 - 負責現金安全戒護和支援薪餉發放所需的交通工具。 4. 聯勤總部財務署: - 負責策劃、執行和預算支用簽證薪餉發放業務,並督導指揮財勤單位的作業。 5. 財勤單位: - 根據法令規定和各支薪單位提供的相關發放表冊核實、發放和預算支用簽證。 這些業務單位根據國軍人員薪餉發放辦法第4條的規定,負責薪餉發放相關的工作,並根據法令的規定和相關資料進行核實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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