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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人員薪餉發放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財勤單位認為公款安全有顧慮時,處理方式如下: 一、配屬地區財勤單位:應逕洽所在地憲兵部隊及當地最高軍事指揮官解決。 二、配屬部隊之財勤單位:應報請該受配屬部隊指揮官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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