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軍人員薪餉發放辦法7

快速跳轉

財勤單位認為公款安全有顧慮時,處理方式如下: 一、配屬地區財勤單位:應逕洽所在地憲兵部隊及當地最高軍事指揮官解決。 二、配屬部隊之財勤單位:應報請該受配屬部隊指揮官處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人員薪餉發放辦法第7條的規定,當財勤單位認為公款安全有顧慮時,應按下列處理方式辦理: 1. 配屬地區財勤單位:應直接聯繫所在地的憲兵部隊及當地最高軍事指揮官,並經他們協助解決該公款安全問題。 2. 配屬部隊之財勤單位:應將該公款安全問題報告該受配屬部隊指揮官,由指揮官負責處理相關事宜。 根據資料,《国防授权法》第26条规定,配属于军队的财务事务单位包括直属各级财务部门、财务分担单位指定的经费、物资管理机构和其他需要设立财务事务单位的单位。财务事务单位必须遵守财务、会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军队财务制度,在财务、会计、审计和经济事务管理工作中协助指挥机关和上级财务部门行使职权,完成各项财务任务。 以上是根據所提供之資料對國軍人員薪餉發放辦法第7條進行的逐條釋義。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軍人員薪餉發放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軍人員薪餉發放辦法第 7 條規定:「財勤單位認為公款安全有顧慮時,處理方式如下: 一、配屬地區財勤單位:應逕洽所在地憲兵部隊及當地最…」(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軍人員薪餉發放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