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餉發放人員,往返所需交通工具,由支薪單位或由其上級單位負責支援。發放薪餉運送過程,各支薪單位應派遣武裝戒護人員或協調憲兵部隊武裝人員隨行戒護,並應負責維持發放薪餉時之秩序與現金安全。如情況需要,應加派警衛。倘安全有顧慮時,薪餉發放人員得立即停止發放。
根據回答所提供的資訊,國軍人員薪餉發放辦法第 8 條規定了以下內容:薪餉發放時,支薪單位或其上級單位負責提供往返所需的交通工具。在薪餉運送過程中,支薪單位應派遣武裝戒護人員或協調憲兵部隊的武裝人員隨行戒護,並負責維持薪餉發放時的秩序和現金的安全。如果情況需要,還應派出警衛人員。如果出現安全顧慮,薪餉發放人員可以立即停止發放。 參考資料:《國軍人員薪餉發放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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