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退伍除役給與發放辦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退伍金之發放規定如左: 一、將級軍官由軍管區會同當事人居住地區財勤單位派員送發之。 二、上校級以下軍官及士官由後備管理機關通知當地財勤單位派員攜款至其團管區一次發放之。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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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金之發放規定如左: 一、將級軍官由軍管區會同當事人居住地區財勤單位派員送發之。 二、上校級以下軍官及士官由後備管理機關通知當地財勤單位派員攜款至其團管區一次發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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