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退伍除役給與發放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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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除役軍官士官各項退除給與之發放由後備管理機關協調臺灣銀行及聯勤財勤單位會同辦理之。 (其發放作業程序如附件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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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退伍除役給與發放辦法第 13 條,退伍除役軍官士官各項退除給與之發放由後備管理機關協調臺灣銀行及聯勤財勤單位會同辦理。具體的發放作業程序可以參考附件六。根據這項規定,退伍除役軍官士官的退伍除役給與的發放,需要由後備管理機關、臺灣銀行和聯勤財勤單位共同協調辦理。具體的發放作業程序可以參考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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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