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17

快速跳轉

有關人員維持預算,經國防部核定由財勤單位直接發放個人者,由國防部分配聯勤總司令部轉分配財務署。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第17條的規定,當有關人員的維持預算經國防部核定後由財勤單位直接發放給個人時,該財勤單位應將資金分配給聯勤總司令部,再由聯勤總司令部轉交給財務署進行分配。具體的範例資料目前尚無提供。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第 17 條規定:「有關人員維持預算,經國防部核定由財勤單位直接發放個人者,由國防部分配聯勤總司令部轉分配財務署。」(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第 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