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支用單位,委託非所屬預算支用單位簽證支用之預算,應填製「委託預算通知單」 (格式及填製說明如附件一三) 。受委託單位駐在其他財勤單位轄區內者,委託預算通知單,應由轄補之財勤單位為保付之簽註後,寄送受委託單位所在地之財勤單位予以支付。
根據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第51條,當預算支用單位委託非所屬的預算支用單位進行支用時,應填寫「委託預算通知單」,並交由轄補財勤單位簽註後,寄送至受委託單位所在地之財務單位進行支付。這樣可以確保預算的正確委託與支付過程。 參考資料: 《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修正)》(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30098&FLNO=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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