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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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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主計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應各就職掌協助其主辦主計軍官辦理業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第7條,各單位主計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應該依職掌協助主辦主計軍官處理業務。這意味著主計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應該協助主計軍官,進行預算執行和支付結報的工作。然而,根據提供的資料,並沒有具體的範例或參考資料與這一法條相關。因此,我無法提供更具體的解釋或範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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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第 7 條規定:「各單位主計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應各就職掌協助其主辦主計軍官辦理業務。」(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