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主計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應各就職掌協助其主辦主計軍官辦理業務。
根據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第7條,各單位主計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應該依職掌協助主辦主計軍官處理業務。這意味著主計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應該協助主計軍官,進行預算執行和支付結報的工作。然而,根據提供的資料,並沒有具體的範例或參考資料與這一法條相關。因此,我無法提供更具體的解釋或範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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