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款支付區分左列三種方式: 一、直接支付:財勤單位或其甲種財務代理人,根據預算支用單位主辦主計軍官簽證之憑證,直接支付予債權人或受領個人或團體者。 二、託付款支付:預算支用單位奉分配之預算內,財勤單位不便直接支付,經按規定申請託付,由乙種財務代理人代為支付者。 三、零用金支付:財勤單位按照核定之零金基數,撥交各單位,由其零用金出納員代為支付者。
根據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第71條的規定,費款支付可以分為三種方式:直接支付、託付款支付和零用金支付。 - 直接支付:財勤單位或其甲種財務代理人根據預算支用單位主辦主計軍官簽證之憑證,直接支付予債權人或受領個人或團體者。這意味著財勤單位可以直接將款項支付給與其相關的債權人或受款人。 - 託付款支付:當預算支用單位奉分配的預算內,財勤單位不便直接支付時,可以申請託付款支付。這時由乙種財務代理人代為支付款項。這種支付方式利用指定的財務代理人來代為支付款項。 - 零用金支付:財勤單位根據核定的零金基數,撥交給各單位,由其零用金出納員代為支付款項。這種支付方式是根據核定的零用金基數,將一定金額的款項交給各單位,然後由他們的零用金出納員負責支付款項。 這些支付方式的選擇取決於具體的情況和支付需求。根據以上解釋,可以看出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第71條對於軍費支付的方式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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