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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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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勤單位對預算支用單位已屆滿支用期限或超過准延長期限之預算,得予停止支付。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華民國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第74條,財勤單位可以停止支付對於已達到支用期限或超過核准延長期限的預算款項。這表示當預算支用單位無法在指定的期限內使用預算,或超過核准的延長期限時,財勤單位可以停止支付相關預算款項。這條條文旨在保護財政管理的合理運作,並確保預算的有效使用。然而,根據上述資料,無法找到具體與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第74條相關的範例。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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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第 74 條規定:「財勤單位對預算支用單位已屆滿支用期限或超過核准延長期限之預算,得予停止支付。」(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第 7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