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勤單位對預算支用單位已屆滿支用期限或超過核准延長期限之預算,得予停止支付。
根據中華民國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第74條,財勤單位可以停止支付對於已達到支用期限或超過核准延長期限的預算款項。這表示當預算支用單位無法在指定的期限內使用預算,或超過核准的延長期限時,財勤單位可以停止支付相關預算款項。這條條文旨在保護財政管理的合理運作,並確保預算的有效使用。然而,根據上述資料,無法找到具體與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第74條相關的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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