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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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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款支付,應由財勤單位在支用憑單上有關欄內完成應填註之事項,然後據以付款、登帳及轉審。 託付款及零用金支付,比照前項之規定辦理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第 75 條,費款支付時,財勤單位應在支用憑單上填寫相關事項,然後根據該憑單進行付款、登帳和轉審。託付款和零用金支付應按照前項的規定辦理。 這個法條規定了費款支付的程序和要求,財勤單位需要在支用憑單上填寫相關的資訊,並根據這個憑單進行付款、登帳和轉審。同時,對於託付款和零用金支付,也需要按照相同的程序進行處理。該條法規確保了費款支付過程的正確性和可追蹤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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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第 75 條規定:「費款支付,應由財勤單位在支用憑單上有關欄內完成應填註之事項,然後據以付款、登帳及轉審。 託付款及…」(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第 7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