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款支付,應由財勤單位在支用憑單上有關欄內完成應填註之事項,然後據以付款、登帳及轉審。 託付款及零用金支付,比照前項之規定辦理之。
根據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第 75 條,費款支付時,財勤單位應在支用憑單上填寫相關事項,然後根據該憑單進行付款、登帳和轉審。託付款和零用金支付應按照前項的規定辦理。 這個法條規定了費款支付的程序和要求,財勤單位需要在支用憑單上填寫相關的資訊,並根據這個憑單進行付款、登帳和轉審。同時,對於託付款和零用金支付,也需要按照相同的程序進行處理。該條法規確保了費款支付過程的正確性和可追蹤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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