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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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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勤單位支付費款,除設置收支會計帳籍外,應根據預算分配通知單、委託預算通知單、及簽證保付支用憑單設置「軍費委託保付預算支用紀錄單」 (格式及填製說明如附件二四) 。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第76條規定,財勤單位支付費款時,除了要設置收支會計帳籍之外,還應根據預算分配通知單、委託預算通知單和簽證保付支用憑單,設置「軍費委託保付預算支用紀錄單」(附件二四)。 參考資料: - 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最新修訂日期:2008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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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第 76 條規定:「財勤單位支付費款,除設置收支會計帳籍外,應根據預算分配通知單、委託預算通知單、及簽證保付支用憑單…」(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第 7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