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勤單位支付費款,除設置收支會計帳籍外,應根據預算分配通知單、委託預算通知單、及簽證保付支用憑單設置「軍費委託保付預算支用紀錄單」 (格式及填製說明如附件二四) 。
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第76條規定,財勤單位支付費款時,除了要設置收支會計帳籍之外,還應根據預算分配通知單、委託預算通知單和簽證保付支用憑單,設置「軍費委託保付預算支用紀錄單」(附件二四)。 參考資料: - 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最新修訂日期:2008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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