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用金出納員於零用金支付後,應按支用憑單支付次序,將原始憑證裝訂整齊,並衡量本單位週轉需要填製「零用金撥補單」 (格式及填製說明如附件三○) ,適時檢送財勤單位審核結補。
根據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第93條的規定,零用金出納員在支付零用金後,應按照支用憑單的支付次序,將原始憑證整齊地裝訂起來,並填寫適當的"零用金撥補單"(詳細格式和填寫說明見附件30),然後及時送交財勤單位進行審核結補。 參考資料: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相關條款及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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