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勤單位收到「零用金撥補單」經核相符後,於二日內按轉審金額撥補零用金。
根據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的第94條,當財勤單位收到「零用金撥補單」後,必須在2日內按照轉審金額進行零用金的撥補。這表示財勤單位必須在收到相符的零用金撥補單之後的2日內完成撥補的程序。這是為了確保撥補金額準確無誤並及時提供給需要的部門或個人使用。 例如,如果一個部門向財勤單位提交了一份「零用金撥補單」,並在撥補單中填寫了5000元的金額,根據該法條的規定,財勤單位必須在收到撥補單的2日內將5000元的零用金撥給該部門。這確保了財勤單位按照提出撥補要求的部門所需的金額及時進行撥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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