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財勤單位對費款收支,應於當日根據收入及支用憑單,彙編「收入清單」及「支出清單」 (格式及填製說明如附件三一) 及「函送表據清單」 (格式及填製說明如附件三二) ,連同原始憑證,送國防部帳務中心辦理轉審。
根據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第 96 條,各財勤單位在當日應根據收入和支出憑單,彙編相關清單,並將原始憑證連同清單一起送交國防部帳務中心進行轉審。根據該法條的規定,以下是相關參考資料: 1. 軍費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國防部帳務中心:根據該法規,國防部帳務中心有負責審核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相關事項的職責。 2. 附件三一:收入清單及支出清單格式和填製說明:該附件提供了相關表格的格式和填寫說明,專門用於彙編收入和支出清單。 3. 附件三二:函送表據清單格式和填製說明:該附件提供了函送表據清單的格式和填寫說明,用於將原始憑證一併附上並送交國防部帳務中心。 舉例來說,財勤單位在執行軍費預算時,根據收入和支出憑單,將相關金額彙編進收入清單和支出清單,並填寫相對應的表格。同時,他們應將原始憑證連同清單一同寄送給國防部帳務中心進行審核。這樣做可以確保軍費的執行和支付符合相關法規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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