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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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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得循預算程序撥充基金或以未分配賸餘處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3條,如果該基金的年度決算有賸餘(即收入超過支出),可以按照預算程序將賸餘撥充基金,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理未分配的賸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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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13 條規定:「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得循預算程序撥充基金或以未分配賸餘處理。」(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