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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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得循預算程序撥充基金或以未分配賸餘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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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3條,如果該基金的年度決算有賸餘(即收入超過支出),可以按照預算程序將賸餘撥充基金,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理未分配的賸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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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