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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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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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14 條規定,當該基金結束時,應進行結算,並將剩餘的存權益交還給國庫。具體結算和解繳的方式、程序,需要參考相關法規及執行規定的具體內容。咨詢最新的相關法規和相關法案及其相關的執行條例,以了解更詳細的規定、流程和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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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