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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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設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基金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本部副部長兼任;一人為副主任委員,由本部總政治作戰局局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部就有關機關、本部各單位及所屬機關現職人員派兼之。 本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或由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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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該基金設有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基金管理委員會,並規定其組成人員為13至15人,其中包括一位主任委員和一位副主任委員,由相關機關的副部長和總政治作戰局局長兼任。其他委員則由本部派兼。 該管理委員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並且在需要時可以召開臨時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若主任委員因故無法出席,則由副主任委員代理或委員互推一人代理。 參考資料:"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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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