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產品銷售科技合作技術移轉及技術服務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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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中科院)從事產品銷售、科技合作、技術移轉、技術服務及委託研發產製維修,除法規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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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