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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產品銷售科技合作技術移轉及技術服務辦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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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依法令規定或業務需求應辦理之事項,與其有利益關係之中科院董事、監事或院長不得參與該事項之議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以上的法規條文,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在進行產品銷售科技合作技術移轉及技術服務時,如果該事項與中科院的董事、監事或院長有利益關係,這些人不得參與該事項的議決。 這個法規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利益衝突,確保中科院的業務運作公正透明。如果有涉及到此條文的情況,相關人員應該自行避開該議決,以避免利益衝突的風險。 這個條文的參考資料和範例暫時找不到,請見諒。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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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產品銷售科技合作技術移轉及技術服務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產品銷售科技合作技術移轉及技術服務辦法第 7 條規定:「中科院依法令規定或業務需求應辦理之事項,與其有利益關係之中科院董事、監事或院長不得參與該事項之議…」(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產品銷售科技合作技術移轉及技術服務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