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2. 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一日修正發布之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二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