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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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軍費生:指軍事學校及預備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受領由國防部編列預算支應公費待遇及津貼之學員生。 二、公費待遇:指學費、雜費、住宿費、服裝費、主副食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補助費(以下簡稱健保補助費)等。 三、津貼:指行政院核定公告之軍事院校學生月支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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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第2條的用詞定義如下: 一、軍費生指的是接受軍事學校及預備學校提供的公費待遇及津貼的學員生。 二、公費待遇指的是包括學費、雜費、住宿費、服裝費、主副食費以及全民健康保險補助費等在內的待遇。 三、津貼指的是行政院核定公告的軍事院校學生每月獲得的金額。 參考資料: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法。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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