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7

快速跳轉

軍費生,依規定原得享有減免費用或助學金者,賠償義務人得檢具證明資料,向就讀學校申請於賠償之公費待遇及津貼中扣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第7條規定,軍費生如果之前享有減免費用或助學金的待遇,賠償義務人可以提供相關證明資料,向就讀學校申請扣除該待遇的賠償金額。根據該辦法第7條之前的修正法令中,未找到和此條規定有關的具體範例。

  • 義務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第 7 條規定:「軍費生,依規定原得享有減免費用或助學金者,賠償義務人得檢具證明資料,向就讀學校申請於賠償之公費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