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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軍費生,依規定原得享有減免費用或助學金者,賠償義務人得檢具證明資料,向就讀學校申請於賠償之公費待遇及津貼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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