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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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之公費待遇及津貼,應依規定解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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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第9條規定,賠償之公費待遇及津貼應依規定解繳國庫。根據國防部的《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及賠償辦法》,於公費待遇及津貼發給時,學生需簽訂相關契約,表明如遭退學或開除學籍,應賠償在校期間所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而此賠償金額應依規定解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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