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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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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之公費待遇及津貼,應依規定解繳國庫。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第9條規定,賠償之公費待遇及津貼應依規定解繳國庫。根據國防部的《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及賠償辦法》,於公費待遇及津貼發給時,學生需簽訂相關契約,表明如遭退學或開除學籍,應賠償在校期間所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而此賠償金額應依規定解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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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第 9 條規定:「賠償之公費待遇及津貼,應依規定解繳國庫。」(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