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列管軍品之採購,不受政府採購法及其施行細則有關規劃、設計服務廠商不得參與後續投標、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或協助投標廠商規定之限制。
根據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第15條,一等列管軍品的採購不受政府採購法及其施行細則中有關規劃、設計服務廠商不得參與後續投標、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或協助投標廠商的限制。這表示在一等列管軍品的採購中,規劃和設計服務廠商可以參與後續的投標、成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並且可以協助投標廠商。這一規定允許國防產業在採購過程中更靈活地選擇合適的廠商,以確保國防領域的安全和發展。然而,我目前找不到相關的參考資料來支持這項規定。
一等列管軍品之採購,不受政府採購法及其施行細則有關規劃、設計服務廠商不得參與後續投標、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或協助投標廠商規定之限制。
立法理由基於軍品之獨特性與機敏性,爰明定一等列管軍品之採購,不受政府採購法及其施行細則有關規劃、設計服務之廠商不得參與後續投標、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或協助投標廠商等相關規定之限制。
基於軍品之獨特性與機敏性,爰明定一等列管軍品之採購,不受政府採購法及其施行細則有關規劃、設計服務之廠商不得參與後續投標、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或協助投標廠商等相關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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