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根據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第21條,該條例的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這意味著具體的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通過命令來確定,並公告於法律公報或其他適當的途徑以告知大眾。在這個條例中,沒有提供關於施行日期的具體範例或相關參考資料。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立法理由鑒於前條規定主管機關、其他主辦機關及相關機關應於本條例公布後二年內完成相關計畫及配套措施,且國內法人、機構或團體須於本條例施行後始能申請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又部分條文規定及措施尚須審慎規劃,並向廠商宣導與給予其一定調整及準備時間,爰為利本條例之推動執行,明定本條例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鑒於前條規定主管機關、其他主辦機關及相關機關應於本條例公布後二年內完成相關計畫及配套措施,且國內法人、機構或團體須於本條例施行後始能申請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又部分條文規定及措施尚須審慎規劃,並向廠商宣導與給予其一定調整及準備時間,爰為利本條例之推動執行,明定本條例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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