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第 8 條(入營前逃亡罪)
應受預備軍官、預備士官或常備兵、補充兵現役之徵集、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於入營前逃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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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八條規定,若擁有應受預備軍官、預備士官或常備兵、補充兵現役之徵集、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的資格,卻在入營前逃亡,即可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參考資料,這項法條的實際應用範例可以是,如果一名被徵集進入營時卻選擇逃亡或隱藏以避免入營的情況。如果該被徵集者被抓到並且證明其有逃亡的意圖,法院可以根據該法條判處他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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