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時軍律 第 1 條(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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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軍人、地方團隊人員或兼有軍職之公務員,在作戰時期犯本軍律之罪者,適用本軍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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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戰時軍律第1條的規定,凡軍人、地方團隊人員或兼有軍職之公務員,在作戰時期犯本軍律之罪者,將適用本軍律。這表示在戰時,只要是軍人、地方團隊人員或兼有軍職的公務員,如果犯了本軍律所列明的罪行,就會受到本軍律的適用。根據最新的資料,這一條的具體適用情況可能需要參考詳細的法條解釋和相關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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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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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