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海上捕獲條例10

快速跳轉
  1. 1.本條例稱封鎖者,指經通告封鎖並實際上以武力禁止與敵國及其軍隊所佔領之港口、海岸交通之行為。
  2. 2.稱破壞封鎖者,指通過或企圖通過封鎖線之行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海上捕獲條例》第10條,該條規定了封鎖和破壞封鎖的行為。 1. 封鎖指的是經過通告並且實際上用武力禁止與敵國及其軍隊所佔領的港口、海岸進行交通的行為。這意味著阻止船舶或其他交通工具進入或離開特定的港口或海岸。例如,當國家處於戰爭狀態時,封鎖可能會實施在戰爭對手的港口或海岸,以限制其物資和軍事補給的進入或離開。 2. 破壞封鎖指的是通過或試圖通過封鎖線的行為。這意味著船舶或其他交通工具企圖闖過或避開封鎖線,以繼續進行貿易或運輸活動。例如,在對手國家實施封鎖時,某些船舶可能會嘗試通過封鎖線,將物資或人員從被封鎖的港口運送出來或者將物資運送進入佔領的地區。 這些定義和解釋都基於海上捕獲條例第10條的內容。

立法沿革 2

(0211125 制定)

稱封鎖者,謂以艦隊實力禁止敵港交通之行為。   稱破壞封鎖者,謂業經通告封鎖,而希圖通過封鎖線之行為。

(0440520 全文修正)

本條例稱封鎖者,指經通告封鎖並實際上以武力禁止與敵國及其軍隊所佔領之港口、海岸交通之行為。   稱破壞封鎖者,指通過或企圖通過封鎖線之行為。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211125 制定)

稱封鎖者,謂以艦隊實力禁止敵港交通之行為。   稱破壞封鎖者,謂業經通告封鎖,而希圖通過封鎖線之行為。

(0440520 全文修正)

本條例稱封鎖者,指經通告封鎖並實際上以武力禁止與敵國及其軍隊所佔領之港口、海岸交通之行為。   稱破壞封鎖者,指通過或企圖通過封鎖線之行為。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海上捕獲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海上捕獲條例第 10 條規定:「本條例稱封鎖者,指經通告封鎖並實際上以武力禁止與敵國及其軍隊所佔領之港口、海岸交通之行為。稱破壞…」(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海上捕獲條例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海上捕獲條例第 10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44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