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稱捕獲品者,指經海上捕獲法庭判決沒收之船舶及貨物。
根據《海上捕獲條例》第11條,捕獲品指的是被海上捕獲法庭判決沒收的船舶和貨物。根據此條例,當船舶或貨物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且經法庭判決後,可以被判處沒收。例如,如果一艘船被發現進行非法漁獲活動,並且經過法庭審判後判決沒收,該船及其所携帶的捕獲品就被視為捕獲品。
稱捕獲品者,謂經捕獲法院判決沒收之物件。
本條例稱捕獲品者,指經海上捕獲法庭判決沒收之船舶及貨物。
稱捕獲品者,謂經捕獲法院判決沒收之物件。
本條例稱捕獲品者,指經海上捕獲法庭判決沒收之船舶及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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