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檢,對於左列各船舶行之: 一、懸有中華民國或同盟國或中立國國旗而有為敵船嫌疑之船舶。 二、有未得中華民國政府特許而與敵國通商航行嫌疑之本國船舶。 三、有載運戰時禁制品及禁制人嫌疑之中華民國或同盟國或中立國之船舶。 四、有破壞封鎖嫌疑之中華民國或同盟國或中立國之船舶。 五、有助敵嫌疑之中華民國或同盟國或中立國之船舶。
根據海上捕獲條例第12條,臨檢是指對以下船舶進行檢查: 一、懸掛中華民國、同盟國或中立國國旗且有敵船嫌疑的船舶。 例如,如果一艘船舶懸掛著敵國的國旗並被認為可能是敵船,就可以進行臨檢。 二、沒有中華民國政府特許但被懷疑與敵國進行商船航行的本國船舶。 例如,如果一艘本國船舶被懷疑與敵國進行非法商船航行,就可以進行臨檢。 三、載運戰時禁制品或禁制人且被懷疑的中華民國、同盟國或中立國船舶。 例如,如果一艘船舶被懷疑載運戰時禁制品或禁制人,就可以進行臨檢。 四、被懷疑破壞封鎖的中華民國、同盟國或中立國船舶。 例如,如果一艘船舶被懷疑違反封鎖規定,就可以進行臨檢。 五、被懷疑對敵國有幫助的中華民國、同盟國或中立國船舶。 例如,如果一艘船舶被懷疑對敵國提供幫助,就可以進行臨檢。
臨檢對於左列各船舶行之。 一、懸有中華民國或中立國國旗,而有為敵船之嫌疑者。 二、未得政府特許,有與敵人通商航行嫌疑之中國船。 三、有載運戰時禁制品、戰時禁制人嫌疑之中國船或中立國船。 四、有破壞封鎖嫌疑之中國船或中立國船。 五、有助敵行為嫌疑之中國船或中立國船。
臨檢對於左列各船舶行之: 一、懸有中華民國或同盟國或中立國國旗而有為敵船嫌疑之船舶。 二、有未得中華民國政府特許而與敵國通商航行嫌疑之本國船舶。 三、有載運戰時禁制品及禁制人嫌疑之中華民國或同盟國或中立國之船舶。 四、有破壞封鎖嫌疑之中華民國或同盟國或中立國之船舶。 五、有助敵嫌疑之中華民國或同盟國或中立國之船舶。
臨檢對於左列各船舶行之。 一、懸有中華民國或中立國國旗,而有為敵船之嫌疑者。 二、未得政府特許,有與敵人通商航行嫌疑之中國船。 三、有載運戰時禁制品、戰時禁制人嫌疑之中國船或中立國船。 四、有破壞封鎖嫌疑之中國船或中立國船。 五、有助敵行為嫌疑之中國船或中立國船。
臨檢對於左列各船舶行之: 一、懸有中華民國或同盟國或中立國國旗而有為敵船嫌疑之船舶。 二、有未得中華民國政府特許而與敵國通商航行嫌疑之本國船舶。 三、有載運戰時禁制品及禁制人嫌疑之中華民國或同盟國或中立國之船舶。 四、有破壞封鎖嫌疑之中華民國或同盟國或中立國之船舶。 五、有助敵嫌疑之中華民國或同盟國或中立國之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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