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船舶之臨檢、搜索、拿捕,於中立國領海及合法設定之中立區域內,不得為之。
根據海上捕獲條例第2條,船舶在中立國領海及合法設定之中立區域內,不得進行臨檢、搜查、拿捕等行為。這表示中立國領海及中立區域被視為船舶享有特殊權益的地區,其他國家的船舶不得進行干涉、盤查的行為。此條規定的目的是維護中立國的主權和船舶的權利,避免其他國家在中立區域內過度干涉船舶活動。
臨檢、搜索、拿捕於中立國領海及條約規定中立之區域,不得為之。
對於船舶之臨檢、搜索、拿捕,於中立國領海及合法設定之中立區域內,不得為之。
臨檢、搜索、拿捕於中立國領海及條約規定中立之區域,不得為之。
對於船舶之臨檢、搜索、拿捕,於中立國領海及合法設定之中立區域內,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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