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立國或同盟國船內之敵貨,除本條例別有規定外,不得沒收。
海上捕獲條例第 43 條規定,中立國或同盟國船內之敵貨,除非本條例另有規定,否則不得沒收。根據這個法條,如果一艘中立國或同盟國的船上載有敵對國家的貨物,除非其他法規另有指定,否則不得進行沒收。
載運戰時禁制品之船舶,有左列情形之一時,沒收之。 一、船舶所有人與戰時禁制品所有人同為一人時。 二、戰時禁制品之價格、重量、容積或運費,為船中全貨物二分之一以上時。 三、以虛偽方法載運戰時禁制品時。 有前項第三款情形時,船舶所有人之貨物,一併沒收之。
中立國或同盟國船內之敵貨,除本條例別有規定外,不得沒收。
載運戰時禁制品之船舶,有左列情形之一時,沒收之。 一、船舶所有人與戰時禁制品所有人同為一人時。 二、戰時禁制品之價格、重量、容積或運費,為船中全貨物二分之一以上時。 三、以虛偽方法載運戰時禁制品時。 有前項第三款情形時,船舶所有人之貨物,一併沒收之。
中立國或同盟國船內之敵貨,除本條例別有規定外,不得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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