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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捕獲條例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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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國或同盟國船內之敵貨,除本條例別有規定外,不得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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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海上捕獲條例第 43 條規定,中立國或同盟國船內之敵貨,除非本條例另有規定,否則不得沒收。根據這個法條,如果一艘中立國或同盟國的船上載有敵對國家的貨物,除非其他法規另有指定,否則不得進行沒收。

立法沿革 2

(0211125 制定)

載運戰時禁制品之船舶,有左列情形之一時,沒收之。   一、船舶所有人與戰時禁制品所有人同為一人時。   二、戰時禁制品之價格、重量、容積或運費,為船中全貨物二分之一以上時。   三、以虛偽方法載運戰時禁制品時。   有前項第三款情形時,船舶所有人之貨物,一併沒收之。

(0440520 全文修正)

中立國或同盟國船內之敵貨,除本條例別有規定外,不得沒收。

  • 沒收名詞
(0211125 制定)

載運戰時禁制品之船舶,有左列情形之一時,沒收之。   一、船舶所有人與戰時禁制品所有人同為一人時。   二、戰時禁制品之價格、重量、容積或運費,為船中全貨物二分之一以上時。   三、以虛偽方法載運戰時禁制品時。   有前項第三款情形時,船舶所有人之貨物,一併沒收之。

(0440520 全文修正)

中立國或同盟國船內之敵貨,除本條例別有規定外,不得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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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捕獲條例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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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海上捕獲條例第 43 條規定:「中立國或同盟國船內之敵貨,除本條例別有規定外,不得沒收。」(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海上捕獲條例第 4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海上捕獲條例第 43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44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