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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捕獲條例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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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敵國政府所租賃之船舶及其所有人之貨物,沒收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台灣的海上捕獲條例第52條,敵國政府所租賃的船舶以及其所有者的貨物可以被沒收。這表示如果敵國政府租賃了船舶並將其用於不當目的,船舶和貨物可能會被沒收。 參考資料: - 《海上捕獲條例》。

立法沿革 1

(0440520 全文修正)

為敵國政府所租賃之船舶及其所有人之貨物,沒收之。

  • 沒收名詞
(0440520 全文修正)

為敵國政府所租賃之船舶及其所有人之貨物,沒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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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捕獲條例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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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海上捕獲條例第 52 條規定:「為敵國政府所租賃之船舶及其所有人之貨物,沒收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海上捕獲條例第 5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海上捕獲條例第 52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