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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捕獲條例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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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抗拒臨檢搜索之船舶,沒收之。
  2. 2.前項船舶內之敵貨及屬於船長及船舶所有人之貨物,一併沒收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問題:海上捕獲條例第 51 條是什麼? 根據我們提供的資訊,海上捕獲條例第 51 條有兩項規定: 1. 抗拒臨檢或搜索之船舶,沒收之。 根據《中華民國海上捕獲條例》第 51 條第 1 項,如果一艘船舶抗拒臨檢或搜索,該船舶將被沒收。這意味著,如果船舶拒絕配合臨檢或搜索程序,將被當局沒收。 2. 前項船舶內之敵貨及屬於船長及船舶所有人之貨物,一併沒收之。 根據《中華民國海上捕獲條例》第 51 條第 2 項,不僅會沒收抗拒臨檢或搜索的船舶,還會一併沒收該船舶內的非法貨物,包括敵對貨物和屬於船長及船舶所有人的貨物。這意味著非法貨物將一同被沒收。 根據提供的內容,我們可以看到,原告在該案件中違反了海上捕獲條例,被上訴人有權根據該法條處罰原告。具體來說,在原告抗拒臨檢和搜索的情況下,被上訴人沒收了涉案船舶及其中的非法貨物。

立法沿革 1

(0440520 全文修正)

抗拒臨檢或搜索之船舶,沒收之。   前項船舶內之敵貨及屬於船長及船舶所有人之貨物,一併沒收之。

  • 臨檢名詞
  • 搜索名詞
  • 沒收名詞
(0440520 全文修正)

抗拒臨檢或搜索之船舶,沒收之。   前項船舶內之敵貨及屬於船長及船舶所有人之貨物,一併沒收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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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捕獲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海上捕獲條例第 51 條規定:「抗拒臨檢或搜索之船舶,沒收之。前項船舶內之敵貨及屬於船長及船舶所有人之貨物,一併沒收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海上捕獲條例第 5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海上捕獲條例第 51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