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時禁制品條例 第 9 條(禁運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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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第八條所稱之禁運,包括禁止水路、陸路及空中之直接運輸或轉運,此種轉運,包括經中立國之水路、陸路及空中之轉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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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戰時禁制品條例第9條,禁運指的是禁止直接運輸或轉運禁制品。禁止的範圍包括水路、陸路和空中的運輸方式。這種轉運也包括透過中立國的水路、陸路和空中進行的轉運。 舉例來說,如果某國實施了對某種特定物品的禁運措施,就禁止直接從國內運輸或轉運該物品。也就是說,不管是透過水路、陸路或者空中,該物品都不能直接運輸或轉運。此外,即使是透過中立國的水路、陸路或空中來轉運該物品,也是被禁止的。
立法沿革 1 版
(0440520 制定)
第七條、第八條所稱之禁運,包括禁止水路、陸路及空中之直接運輸或轉運,此種轉運,包括經中立國之水路、陸路及空中之轉運。
- 第七條、第八條條文
(0440520 制定)
第七條、第八條所稱之禁運,包括禁止水路、陸路及空中之直接運輸或轉運,此種轉運,包括經中立國之水路、陸路及空中之轉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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