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軍事犯勞動生產作業實施辦法4

快速跳轉

軍事犯年老或體弱不堪從事作業者,由各監所指定擔任炊事、灑掃、看護及整理房舍,改善環境衛生等事務,視同作業。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軍事犯勞動生產作業實施辦法第4條,對於年老或體弱不堪從事作業的軍事犯,可以由各監所指派他們負責炊事、打掃、照顧和整理房舍等工作,這些工作被視為作業。 舉例來說,如果一位老年軍事犯因為年紀大已經失去了工作能力,監所可以讓他擔任炊事或打掃的工作,以改善監所的環境衛生。這樣的做法符合軍事犯勞動生產作業實施辦法第4條的規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軍事犯勞動生產作業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軍事犯勞動生產作業實施辦法第 4 條規定:「軍事犯年老或體弱不堪從事作業者,由各監所指定擔任炊事、灑掃、看護及整理房舍,改善環境衛生等事務,…」(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軍事犯勞動生產作業實施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