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審判機關律師登錄規則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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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資料,軍事審判機關律師登錄規則第 1 條規定,律師在向軍事審判機關登錄及註銷登錄時,除非法令另有規定,應依照該規則執行。 然而,在提供的資料中並未提到法令對律師向軍事審判機關登錄及註銷登錄有何特殊規定。因此,無法提供對該法條具體範例的解釋。
- 註銷名詞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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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