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7

快速跳轉
  1. 1.裁判者或其家屬得檢附具體資料,以書面向基金會申請審查,據以認定為受裁判者。
  2. 2.基金會應獨立超然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依調查之事實及相關資料,認定為受裁判者,並受理補償金請求及支付。
  3. 3.第一項情形,基金會應於收受後六個月內處理完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7條的規定,該條主要論及基金會對於受裁判者的審查與補償金的請求及支付程序。根據第1項,受裁判者或其家屬可以檢附具體資料,以書面向基金會申請審查,並據以認定為受裁判者。第2項則規定基金會應獨立超然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根據調查的事實及相關資料,認定為受裁判者,並受理補償金的請求及支付。第3項則規定在第1項的情況下,基金會應在收受申請後的六個月內處理完成。 針對該法條的範例,根據參考資料「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第2、3、9、10、14條,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的適用範圍涉及對於可能受到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影響的受裁判者進行補償。例如,對於曾經受到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影響被裁判者及其家屬可以向基金會申請審查並提出補償金請求,基金會則獨立調查審查相關資料並根據實際情況來認定是否符合補償條件,最終支付補償金。處理完畢的期限則在收受申請後的六個月內。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1

(0870528 制定)

受裁判者或其家屬得檢附具體資料,以書面向基金會申請審查,據以認定為受裁判者。   基金會應獨立超然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依調查之事實及相關資料,認定為受裁判者,並受理補償金請求及支付。   第一項情形,基金會應於收受後六個月內處理完畢。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 裁判名詞
(0870528 制定)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 7 條規定:「受裁判者或其家屬得檢附具體資料,以書面向基金會申請審查,據以認定為受裁判者。基金會應獨立超然行使…」(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 7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